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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5-20 09:47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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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1.本市行政区域户籍及非本市行政区域户籍但随配偶或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以外来人口暂住证为准)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防城港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待服务。 2.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户籍但随配偶或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以外来人口暂住证为准)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住本市证明,到所辖区老龄办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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