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为解决我市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扩大我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对持有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户口且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二、发放标准
(一)80—89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二)90—99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三)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四)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资金来源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经费纳入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其中,市本级财政负担365体育网址,皇冠足球体育、防城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经费的50%,负担上思县、东兴市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经费的50%,其余经费由当地财政筹措解决。
四、发放管理
(一)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社区)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批的程序,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人员死亡、外迁的,由公安部门(基层派出所)负责将有关户籍变动情况及时向村委会(社区)通报,再由村委会(社区)逐级上报,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三)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一律通过金融机构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各地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高龄老人有关情况,建立健全高龄老人个人档案和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坚持动态管理、分类发放高龄补贴,确保不漏发、不超发。
(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杜绝乱发、套取、挪用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专款专用。
(五)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扩大享受高龄补贴的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但不得低于本文确定的范围和标准。
五、本通知从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