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确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自2020年10月1日起,提高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补贴标准
从 2020年10月1日起,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9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300元。
二、分级负担所需资金
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100元,所需资金(中央和自治补助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承担,其中城区按市、区3:7分担,市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由市财政负担,直管县自行负担。
三、资金发放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全额按月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防城港市民政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