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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2020-07-27 09:15

  • 来源:上思县教科局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365体育网址,皇冠足球体育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规划
  (一)义务教育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小学以《上思县中小学施教区划定方案》(上教科发〔2019〕5号)规定施教区招生,初中按照对应小学免试入学,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1.计划招收小学新生3690人具体招生数分布如下:  

 

县实小

县二小

县三小

昌菱小

思阳镇

在妙镇

叫安镇

华兰镇

平福乡

南屏乡

那琴乡

公正乡

双语

育才

 

550

330

490

90

900

280

280

120

150

150

120

120

55

55

  2.计划招收初中新生3245人具体招生数分布如下:

县实验中学

县第二中学

县民族中学

思阳初中

叫安初中

在妙初中

 

660

660

715

715

330

165


(二)高中招生。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 50%的要求,上思中学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招生数按照市下达任务为准。
  二、规范招生行为
  (一)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原则上在县域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剩余计划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我县实际凡是2020年8月31日止年满六岁半(2014年3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校要按照《上思县中小学施教区划定方案》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学位不足学校,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从今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3.报名方式和时间。从 2020 年起,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原则上限报 1 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报名时间:2020年6月1日—20日。
  4.录取方式和时间。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录取。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派位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已被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的学生,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由教科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录取时间:2020年7月1日—20日。
  5. 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
  6.严厉打击社会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行为。从 2020 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每班 55 人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 50%的要求。
  1. 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县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所属市域范围内招生,其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确定。
  2. 高中招生录取管理。学校要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通过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的权利。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加分项目。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需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3. 规范自主招生管理。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县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 5%。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三) 规范特殊群体和特殊类型招生。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就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加强留守儿童入学管理,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通过随班就读、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做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四) 规范中小学民族班招生。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应当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接受民族双语教育的学生倾斜。严禁中小学民族班超范围、超对象招生,严禁以民族班名义跨地域“掐尖”招生。
  1.普通高中民族班面向本辖区招收少数民族农村户籍的学生。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执行,纳入市中考招生工作统一实施。
  2.义务教育学校民族班由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统一部署实施,各校要于5月将具体的计划上报县教科局。
  三、强化招生工作监督
  (一) 加强编班监督和学籍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二)加强督导问责。县教科局定期开展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招生入学工作生态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依法依规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民办学校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凡涉及学校校长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校长职务。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校要制定好年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严禁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及升学率。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和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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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2020-07-27 09:15
  • 来源:上思县教科局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365体育网址,皇冠足球体育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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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义务教育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小学以《上思县中小学施教区划定方案》(上教科发〔2019〕5号)规定施教区招生,初中按照对应小学免试入学,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1.计划招收小学新生3690人具体招生数分布如下:  

 

县实小

县二小

县三小

昌菱小

思阳镇

在妙镇

叫安镇

华兰镇

平福乡

南屏乡

那琴乡

公正乡

双语

育才

 

550

330

490

90

900

280

280

120

150

150

120

120

55

55

  2.计划招收初中新生3245人具体招生数分布如下:

县实验中学

县第二中学

县民族中学

思阳初中

叫安初中

在妙初中

 

660

660

715

715

330

165


(二)高中招生。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 50%的要求,上思中学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招生数按照市下达任务为准。
  二、规范招生行为
  (一)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原则上在县域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剩余计划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我县实际凡是2020年8月31日止年满六岁半(2014年3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校要按照《上思县中小学施教区划定方案》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学位不足学校,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从今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3.报名方式和时间。从 2020 年起,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原则上限报 1 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报名时间:2020年6月1日—20日。
  4.录取方式和时间。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录取。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派位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已被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的学生,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由教科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录取时间:2020年7月1日—20日。
  5. 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
  6.严厉打击社会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行为。从 2020 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每班 55 人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 50%的要求。
  1. 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县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所属市域范围内招生,其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确定。
  2. 高中招生录取管理。学校要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通过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的权利。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加分项目。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需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3. 规范自主招生管理。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县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 5%。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三) 规范特殊群体和特殊类型招生。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就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加强留守儿童入学管理,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通过随班就读、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做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四) 规范中小学民族班招生。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应当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接受民族双语教育的学生倾斜。严禁中小学民族班超范围、超对象招生,严禁以民族班名义跨地域“掐尖”招生。
  1.普通高中民族班面向本辖区招收少数民族农村户籍的学生。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执行,纳入市中考招生工作统一实施。
  2.义务教育学校民族班由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统一部署实施,各校要于5月将具体的计划上报县教科局。
  三、强化招生工作监督
  (一) 加强编班监督和学籍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二)加强督导问责。县教科局定期开展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招生入学工作生态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依法依规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民办学校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凡涉及学校校长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校长职务。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校要制定好年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严禁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及升学率。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和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