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0年防城港市秋季学期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防城港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6日
2020年防城港市秋季学期校园及周边
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为了切实加强2020年全市秋季学期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共同守护校园食品安全,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季学期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含校外托管机构)全覆盖检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以风险问题为导向,全力排查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以深入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为手段,进一步规范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坚决打击非集中用餐单位配餐学校、非中央厨房配送学校食堂原料半成品现象,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检查时间
2020年8月26日-2020年10月14日。
三、检查重点
(一)学校食堂检查重点。
以自治区电子监管系统中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内容为基础,重点要求以下内容:
1.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2.食堂是否设置在受到污染的区域,是否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食品加工间面积是否满足供餐需要,功能布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风险,主要是人流物流是否交叉严重;各类(荤类、素类、水产品)食品原料清洗水池、蔬菜浸泡池、餐用具清洗水池是否专门设置,专池专用,是否加贴明显标识等现象;是否具有食堂配餐专用操作场所;是否具有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场所等。
3.食堂加工间食品切配区切配刀具、砧板是否按荤素原料区分、上架存放、标识管理;烹饪区烹饪灶台是否采用隔墙灶,是否有抽烟排风设施;食品库房是否有排风设施、是否有离地离墙10cm以上储物架。
4.食堂“三防”设施是否完好,食品加工间出入口处、食品原料存放间是否装有挡鼠板。
5.食品操作台、食品暂存台(储物架)是否采用易清洗材质,食堂食品加工器具、容器材质是否符合食品加工材质要求,盛放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是否经过材质、色标或加贴标识的方式明显区分。
6.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是否具有满足需要的洗净、消毒、保洁设施。
7.食品留样是否配置专用留样冰箱,是否做到专柜专用,是否规范操作(留样温度0-10℃、留样时间48小时、留样量125g以上/份、加贴留样标签、实时作留样登记),是否有留样温度显示仪器;留样容器要符合食品加工材质,便于清洗消毒。
8.食品加工所用器具材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应标准。
9.从业人员岗前是否开展测温、晨检并登记,上岗时是否规范穿衣戴帽,头发是否外露,是否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是否佩戴首饰等;是否落实疫情防护要求。
10.学校食堂是否按要求定期对加工场地、用餐场所、设施设备开展清洗、消毒并记录;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勺子、筷子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用具是否配备专用勺架、筷桶盛装,以便取用,防范交叉污染。
11.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培训制度是否制定并有效落实,重点查看从业人员晨检记录、食品原料采购台账及索证索票档案、蔬菜浸泡记录、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记录、从业人员培训记录、校领导陪餐记录等。
12.是否存在供应冷荤凉菜和外购熟食肉制品、非预包装糕点类食品现象。
13.是否存在违禁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马铃薯、野生菌、野蘑菇、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违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以避免误作食盐使用。
14.是否存在非集中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现象。
15.是否存在非中央厨房配送食品原料半成品现象。
16. 继续引导学校食堂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工作,打造后厨“无水厨房”;特别是强化辖区民办幼儿园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推广应用,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透明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利用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安排人员做好系统使用,服务线下管理和监督。
17.疫情期间,学校食堂要按照当地卫健部门提出的防控要求进行有效防控。
(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重点。
1.食品餐饮方面。一是严查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是严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三是严查食品原料采购是否执行台账登记和索票索证管理;四是严查食品加工盛放容器是否按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区分,食品原料清洗水池、餐用具清洗水池是否按要求设置、数量是否满足实际需要;五是严查熟食、凉拌菜制作是否按要求设置专用操作区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风险;六是餐用具洗消保洁设施是否满足需要;七是是否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2.食品流通方面。包括校园内的食品经营店,一是严查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严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三是严查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四是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五是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有害有毒、过期变质和“五毛”食品等问题;六是否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3.校园周边午托机构方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365体育网址,皇冠足球体育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号)要求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管理。一是全面排查校园周边托管机构,对辖区内校园周边托管机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依法核发相关证照;二是严格要求托管机构在供餐中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原料、食品加工、餐饮具洗消保洁、人员从业健康管理等各项关口,严格防范食品交叉污染、餐饮具不洁、食品未烧熟煮透等食品安全风险。三是严把午托机构供餐关,严防非集中用餐配送单位供餐、非中央厨房配送原料半成品、外购熟食肉制品及非预包装糕点类食品等现象。四是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兼顾。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季学期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增强底线意识,继续实行“一把手”工程,各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周密安排,形成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工作有效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统筹兼顾城镇和农村地区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两个重点;做到学校(含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含校外托管机构)检查工作全覆盖,不留监管死角。
(二)各司其责,形成合力。
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任务,已通过自治区电子监管系统下达分配,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接收做好工作,确保检查有痕、检查有效、不走过场,严惩重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公开查处结果,加强信用监管。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组织各地学校按要求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结合实际,针对性制定明确、可操作的防控要求并严格落实;严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倡导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鼓励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做好校外托管学生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培训宣传,全面推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
市市场监管局将与市教育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秋季学期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将继续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将检查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三)创新工作方式,引导社会共治。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深入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力争突破民办幼儿园互联网+“明厨亮灶”推广瓶颈,实现年底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同时鼓励学校食堂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等过程,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做好材料收集,按时统计报送。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检查工作中的文书资料以及图片,归档保存备查。各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填写《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并于9月15日前分别报送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附同《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0年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20年10月20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相应科室,联系人:崔小利,联系电话:0770-2871020,黄帅铭,联系电话:0770-2825161;市教育局安稳办,联系人:谢进豪,联系电话:0770-2883832。
附件:1.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
2.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3. 《2020年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
学校名称(盖章):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手机号码:
填表人姓名: 职务: 联系手机号码: 填表时间:2020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是 |
否 |
整改落实情况 |
一 |
管理制度健全情况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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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食品安全法(2015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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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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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
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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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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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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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场所物品清洁情况 |
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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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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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无霉斑、无灰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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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内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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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表面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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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前,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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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设施设备运转情况 |
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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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保温设施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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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设施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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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食品原料合规情况 |
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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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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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内留存的已开封定型包装食品,若不能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应予以废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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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从业人员健康情况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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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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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人员规范操作情况 |
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并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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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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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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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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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学校负责组织填写,自查结果请在“是”或“否”相应栏内打“√”;“整改落实情况”栏请填写“已整改”或“未整改”,未整改的请说明原因。于开学前7天,作为学校自查书面材料附件,以Word和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同时发送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
附件2
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一、基本情况
辖区学校食堂 家,开展自查发现问题 家、整改到位 家;开展检查 家,检查发现问题 家,检查覆盖率 %。校外供餐单位 家,其中检查 家,检查发现问题 家,检查覆盖率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 家,其中检查 家,检查发现问题 家,检查覆盖率 %。校园周边餐饮店 家,其中检查 家,检查发现问题 家,检查覆盖率 %。校园周边流通店 家,其中检查 家,检查发现问题 家,检查覆盖率 %。辖区学校食堂已“明厨亮灶” 家,其中视频式展示 家,互联网+“明厨亮灶” 家,实施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 家,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 家。
二、检查情况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学校食堂 |
校外供餐单位 |
检查校内餐饮 服务单位 |
检查校园周边 餐饮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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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食 堂数 |
发现问题食堂数 |
检查单位数 |
发现问题单位数 |
检查单位数 |
发现问题单位数 |
检查单位数 |
发现问题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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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许可管理 |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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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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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信息公示 |
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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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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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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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制度管理 |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学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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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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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人员管理 |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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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全部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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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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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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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环境卫生 |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换气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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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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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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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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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原料控制 |
16.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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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重点检查库存和已开封的食品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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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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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加工制作 |
19.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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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熟食加工的中心温度达到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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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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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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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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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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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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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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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设施设备维护 |
27.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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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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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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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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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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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餐饮具消毒 |
32.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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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具有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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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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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食品 批次,检出问题食品 批次。约谈责任人 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份、立案查处案件 起、没收问题食品 公斤、罚没金额 万元、吊销许可证(含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证) 家、取缔无证经营 家。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起,刑事立案数 起。
注:此表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汇总,于2020年10月20日前,作为各地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材料附件,以Word和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同时发送至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市教育局安稳办.
附件3
2020年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检查情况统计表
(食品销售环节)
填报单位: 负责人: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时间: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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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总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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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获证户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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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户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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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校园外食品流动摊贩办理健康证和《食品摊贩备案卡》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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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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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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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取缔无证食品经营户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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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查处校园及周边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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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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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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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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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0年防城港市秋季学期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防城港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6日
2020年防城港市秋季学期校园及周边
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为了切实加强2020年全市秋季学期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共同守护校园食品安全,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季学期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含校外托管机构)全覆盖检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以风险问题为导向,全力排查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以深入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为手段,进一步规范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坚决打击非集中用餐单位配餐学校、非中央厨房配送学校食堂原料半成品现象,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检查时间
2020年8月26日-2020年10月14日。
三、检查重点
(一)学校食堂检查重点。
以自治区电子监管系统中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内容为基础,重点要求以下内容:
1.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2.食堂是否设置在受到污染的区域,是否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食品加工间面积是否满足供餐需要,功能布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风险,主要是人流物流是否交叉严重;各类(荤类、素类、水产品)食品原料清洗水池、蔬菜浸泡池、餐用具清洗水池是否专门设置,专池专用,是否加贴明显标识等现象;是否具有食堂配餐专用操作场所;是否具有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场所等。
3.食堂加工间食品切配区切配刀具、砧板是否按荤素原料区分、上架存放、标识管理;烹饪区烹饪灶台是否采用隔墙灶,是否有抽烟排风设施;食品库房是否有排风设施、是否有离地离墙10cm以上储物架。
4.食堂“三防”设施是否完好,食品加工间出入口处、食品原料存放间是否装有挡鼠板。
5.食品操作台、食品暂存台(储物架)是否采用易清洗材质,食堂食品加工器具、容器材质是否符合食品加工材质要求,盛放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是否经过材质、色标或加贴标识的方式明显区分。
6.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是否具有满足需要的洗净、消毒、保洁设施。
7.食品留样是否配置专用留样冰箱,是否做到专柜专用,是否规范操作(留样温度0-10℃、留样时间48小时、留样量125g以上/份、加贴留样标签、实时作留样登记),是否有留样温度显示仪器;留样容器要符合食品加工材质,便于清洗消毒。
8.食品加工所用器具材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应标准。
9.从业人员岗前是否开展测温、晨检并登记,上岗时是否规范穿衣戴帽,头发是否外露,是否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是否佩戴首饰等;是否落实疫情防护要求。
10.学校食堂是否按要求定期对加工场地、用餐场所、设施设备开展清洗、消毒并记录;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勺子、筷子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用具是否配备专用勺架、筷桶盛装,以便取用,防范交叉污染。
11.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培训制度是否制定并有效落实,重点查看从业人员晨检记录、食品原料采购台账及索证索票档案、蔬菜浸泡记录、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记录、从业人员培训记录、校领导陪餐记录等。
12.是否存在供应冷荤凉菜和外购熟食肉制品、非预包装糕点类食品现象。
13.是否存在违禁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马铃薯、野生菌、野蘑菇、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违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以避免误作食盐使用。
14.是否存在非集中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现象。
15.是否存在非中央厨房配送食品原料半成品现象。
16. 继续引导学校食堂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工作,打造后厨“无水厨房”;特别是强化辖区民办幼儿园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推广应用,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透明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利用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安排人员做好系统使用,服务线下管理和监督。
17.疫情期间,学校食堂要按照当地卫健部门提出的防控要求进行有效防控。
(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重点。
1.食品餐饮方面。一是严查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是严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三是严查食品原料采购是否执行台账登记和索票索证管理;四是严查食品加工盛放容器是否按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区分,食品原料清洗水池、餐用具清洗水池是否按要求设置、数量是否满足实际需要;五是严查熟食、凉拌菜制作是否按要求设置专用操作区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风险;六是餐用具洗消保洁设施是否满足需要;七是是否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2.食品流通方面。包括校园内的食品经营店,一是严查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严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三是严查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四是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五是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有害有毒、过期变质和“五毛”食品等问题;六是否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3.校园周边午托机构方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365体育网址,皇冠足球体育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号)要求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管理。一是全面排查校园周边托管机构,对辖区内校园周边托管机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依法核发相关证照;二是严格要求托管机构在供餐中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原料、食品加工、餐饮具洗消保洁、人员从业健康管理等各项关口,严格防范食品交叉污染、餐饮具不洁、食品未烧熟煮透等食品安全风险。三是严把午托机构供餐关,严防非集中用餐配送单位供餐、非中央厨房配送原料半成品、外购熟食肉制品及非预包装糕点类食品等现象。四是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兼顾。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季学期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增强底线意识,继续实行“一把手”工程,各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周密安排,形成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工作有效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统筹兼顾城镇和农村地区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两个重点;做到学校(含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含校外托管机构)检查工作全覆盖,不留监管死角。
(二)各司其责,形成合力。
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任务,已通过自治区电子监管系统下达分配,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接收做好工作,确保检查有痕、检查有效、不走过场,严惩重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公开查处结果,加强信用监管。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组织各地学校按要求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结合实际,针对性制定明确、可操作的防控要求并严格落实;严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倡导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鼓励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做好校外托管学生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培训宣传,全面推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
市市场监管局将与市教育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秋季学期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将继续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将检查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三)创新工作方式,引导社会共治。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深入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力争突破民办幼儿园互联网+“明厨亮灶”推广瓶颈,实现年底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同时鼓励学校食堂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等过程,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做好材料收集,按时统计报送。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检查工作中的文书资料以及图片,归档保存备查。各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填写《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并于9月15日前分别报送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附同《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0年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20年10月20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相应科室,联系人:崔小利,联系电话:0770-2871020,黄帅铭,联系电话:0770-2825161;市教育局安稳办,联系人:谢进豪,联系电话:0770-2883832。
附件:1.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
2.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3. 《2020年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
学校名称(盖章):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手机号码:
填表人姓名: 职务: 联系手机号码: 填表时间:2020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是 |
否 |
整改落实情况 |
一 |
管理制度健全情况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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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食品安全法(2015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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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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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
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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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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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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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场所物品清洁情况 |
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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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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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无霉斑、无灰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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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内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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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表面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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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前,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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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设施设备运转情况 |
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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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保温设施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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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设施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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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食品原料合规情况 |
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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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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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内留存的已开封定型包装食品,若不能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应予以废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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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从业人员健康情况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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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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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人员规范操作情况 |
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并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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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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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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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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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学校负责组织填写,自查结果请在“是”或“否”相应栏内打“√”;“整改落实情况”栏请填写“已整改”或“未整改”,未整改的请说明原因。于开学前7天,作为学校自查书面材料附件,以Word和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同时发送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
附件2
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一、基本情况
辖区学校食堂 家,开展自查发现问题 家、整改到位 家;开展检查 家,检查发现问题 家,检查覆盖率 %。校外供餐单位 家,其中检查 家,检查发现问题 家,检查覆盖率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 家,其中检查 家,检查发现问题 家,检查覆盖率 %。校园周边餐饮店 家,其中检查 家,检查发现问题 家,检查覆盖率 %。校园周边流通店 家,其中检查 家,检查发现问题 家,检查覆盖率 %。辖区学校食堂已“明厨亮灶” 家,其中视频式展示 家,互联网+“明厨亮灶” 家,实施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 家,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 家。
二、检查情况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学校食堂 |
校外供餐单位 |
检查校内餐饮 服务单位 |
检查校园周边 餐饮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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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食 堂数 |
发现问题食堂数 |
检查单位数 |
发现问题单位数 |
检查单位数 |
发现问题单位数 |
检查单位数 |
发现问题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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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许可管理 |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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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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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信息公示 |
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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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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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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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制度管理 |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学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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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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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人员管理 |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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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全部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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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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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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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环境卫生 |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换气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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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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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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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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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原料控制 |
16.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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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重点检查库存和已开封的食品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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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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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加工制作 |
19.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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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熟食加工的中心温度达到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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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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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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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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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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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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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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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设施设备维护 |
27.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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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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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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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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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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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餐饮具消毒 |
32.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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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具有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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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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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食品 批次,检出问题食品 批次。约谈责任人 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份、立案查处案件 起、没收问题食品 公斤、罚没金额 万元、吊销许可证(含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证) 家、取缔无证经营 家。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起,刑事立案数 起。
注:此表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汇总,于2020年10月20日前,作为各地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材料附件,以Word和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同时发送至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市教育局安稳办.
附件3
2020年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检查情况统计表
(食品销售环节)
填报单位: 负责人: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时间: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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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总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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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获证户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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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户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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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校园外食品流动摊贩办理健康证和《食品摊贩备案卡》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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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 |
户次 |
|
|
4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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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取缔无证食品经营户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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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查处校园及周边案件 |
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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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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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
件 |
|
|
9 |
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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