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网址,皇冠足球体育

网站支持IPv6 广西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广西防城港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 > 财政预算

防城港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 发布日期:2021-03-08 17:27

  • 来源:防城港市司法局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概况

  、主要职能

  相关内容涉密,不予以公开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相关内容秘密,不予以公开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含驻局纪检组5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现实有干部34(含驻局纪检组3人)人,其中处级干部8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6人(含工勤2人);离退休干部21人 ,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防城港仲裁中心是市司法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现实有1名,为科级以下人员1名。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六、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预算指标数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091.58万元,同比增加28.40万元,同比增长2.67%。其 中:市本级经费拨款1005.01万元,同比增加28.26万元,同比增长2.96%,非税收入(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86.57万元,同比减少0.46万元,同比下降0.53%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标准将得到适度地提高,主要体现在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绩效奖金及工会经费方面。二是根据司法系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值班补贴的专项投入,以及提高补缴调出人员职业年金的比例。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09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30.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97%,同比增加12.31万元,增长1.71%;项目支出预算360.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03%,同比增加16.08万元,增长4.67%。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职工福利待遇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二是新增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值班补贴的专项投入及补缴调出人员职业年金等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4公共安全支出882.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84%,同比增加6.76万元,增长0.77%;主要原因为新增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值班补贴的专项投入。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6%,同比增加16.58万元,增长18.67%;主要原因为提高在职人员社会基本保险的缴费标准。

  (3)210卫生健康支出43.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同比减少3.52万元,下降7.46%;主要原因为单位已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支出已转移至医保部门负担。

  (4)221住房保障支出60.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50%,同比增加8.57万元,增长16.63%。主要原因为提高调整绩效奖金对应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30.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97%,同比增加12.31万元,增长1.71%;主要原因为提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的标准。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17.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44%,同比增加12.13万元,增长2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5.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10%,同比减少0.78万元,下降0.8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47%,同比增加0.96万元,增长52.6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60.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03%,同比增加16.08万元,增长4.67%,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值班补贴的专项投入。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5.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2.49%,同比增加12.95万元,增长40.3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00.4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3.32%,同比增加3.03万元,增长1.02%。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5.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19%,同比增加0.1万元,增长0.67%。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9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99万元,项目支出360.5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518.59万元及事业运行9.2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14.7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驻局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干部教育培训费、党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活动经费等支出。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工作需要,人民调解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费等支出。

  普法宣传经费6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召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讲座、开展“七五”普法终期验收活动等支出

  律师公证管理经费2.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顾问办案业务经费等支出

  法律援助案件专项经费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费及业务

  宣传经费等支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实际考务支出,包括考试场地租用费、监考设备费、考务工作培训费及办公经费等支出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支出

  法制建设工作经费项目47.1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经费及规范化建设经费、对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决定的审查清理经费、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专项经费、行政执法监督经费、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经费、立法工作经费、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专项经费等支出。

  其他司法支出经费项目153.3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12348法律咨询服务经费、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专项经费、人民监督员业务经费、调处三大纠纷专项经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专项经费、聘请党建工作组织员经费等支出。

  信息化建设经费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平台建设配套运维经费等支出

  仲裁经费96.5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仲裁办案经费经费、仲裁工作经费、仲裁宣传费、仲裁业务学习培训以及广西仲裁协会会费等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5.4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及职业年金缴费。

  行政单位医疗19.7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23.6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规定,按公务员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60.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6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80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64万元,比2020年预算8.84万元减少0.20万元,同比下降2.26%。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3.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20万元,同比下降5.11%主要用于:接待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费2021年预算4.8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1年预算4.8万元,与上年一致。我局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51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18.59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防城港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9.5万元,与上年上年一致;其中:货物类采购29.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服务类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普法宣传业务经费是部门整体支出 管理绩效目标,该项目本项目所需经费主要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资金保障。市本级预算安排经费68万元,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实施内容是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开展创建“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创建法治广场和法治教育基地和涉外普法教育基地;本项目资金的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至表十三)

  防城港市司法局

  2021年2月25日

收藏 打印 关闭

防城港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 发布日期:2021-03-08 17:27
  • 来源:防城港市司法局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概况

  、主要职能

  相关内容涉密,不予以公开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相关内容秘密,不予以公开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含驻局纪检组5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现实有干部34(含驻局纪检组3人)人,其中处级干部8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6人(含工勤2人);离退休干部21人 ,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防城港仲裁中心是市司法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现实有1名,为科级以下人员1名。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六、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预算指标数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091.58万元,同比增加28.40万元,同比增长2.67%。其 中:市本级经费拨款1005.01万元,同比增加28.26万元,同比增长2.96%,非税收入(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86.57万元,同比减少0.46万元,同比下降0.53%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标准将得到适度地提高,主要体现在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绩效奖金及工会经费方面。二是根据司法系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值班补贴的专项投入,以及提高补缴调出人员职业年金的比例。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09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30.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97%,同比增加12.31万元,增长1.71%;项目支出预算360.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03%,同比增加16.08万元,增长4.67%。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职工福利待遇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二是新增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值班补贴的专项投入及补缴调出人员职业年金等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4公共安全支出882.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84%,同比增加6.76万元,增长0.77%;主要原因为新增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值班补贴的专项投入。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6%,同比增加16.58万元,增长18.67%;主要原因为提高在职人员社会基本保险的缴费标准。

  (3)210卫生健康支出43.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同比减少3.52万元,下降7.46%;主要原因为单位已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支出已转移至医保部门负担。

  (4)221住房保障支出60.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50%,同比增加8.57万元,增长16.63%。主要原因为提高调整绩效奖金对应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30.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97%,同比增加12.31万元,增长1.71%;主要原因为提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的标准。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17.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44%,同比增加12.13万元,增长2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5.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10%,同比减少0.78万元,下降0.8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47%,同比增加0.96万元,增长52.6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60.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03%,同比增加16.08万元,增长4.67%,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值班补贴的专项投入。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5.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2.49%,同比增加12.95万元,增长40.3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00.4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3.32%,同比增加3.03万元,增长1.02%。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5.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19%,同比增加0.1万元,增长0.67%。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9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99万元,项目支出360.5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518.59万元及事业运行9.2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14.7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驻局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干部教育培训费、党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活动经费等支出。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工作需要,人民调解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费等支出。

  普法宣传经费6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召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讲座、开展“七五”普法终期验收活动等支出

  律师公证管理经费2.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顾问办案业务经费等支出

  法律援助案件专项经费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费及业务

  宣传经费等支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实际考务支出,包括考试场地租用费、监考设备费、考务工作培训费及办公经费等支出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支出

  法制建设工作经费项目47.1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经费及规范化建设经费、对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决定的审查清理经费、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专项经费、行政执法监督经费、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经费、立法工作经费、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专项经费等支出。

  其他司法支出经费项目153.3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12348法律咨询服务经费、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专项经费、人民监督员业务经费、调处三大纠纷专项经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专项经费、聘请党建工作组织员经费等支出。

  信息化建设经费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平台建设配套运维经费等支出

  仲裁经费96.5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仲裁办案经费经费、仲裁工作经费、仲裁宣传费、仲裁业务学习培训以及广西仲裁协会会费等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5.4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及职业年金缴费。

  行政单位医疗19.7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23.6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规定,按公务员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60.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6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80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64万元,比2020年预算8.84万元减少0.20万元,同比下降2.26%。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3.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20万元,同比下降5.11%主要用于:接待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费2021年预算4.8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1年预算4.8万元,与上年一致。我局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51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18.59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防城港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9.5万元,与上年上年一致;其中:货物类采购29.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服务类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普法宣传业务经费是部门整体支出 管理绩效目标,该项目本项目所需经费主要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资金保障。市本级预算安排经费68万元,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实施内容是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开展创建“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创建法治广场和法治教育基地和涉外普法教育基地;本项目资金的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至表十三)

  防城港市司法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