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土地整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土地整理中心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协助拟订全市土地整治修复的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国土空间整治、土地开发、损毁土地修复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事务性工作。
3、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研究、论证、咨询和服务,提供耕地保护技术服务支撑。
4、指导和服务县(市、区)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5、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土地整理中心成立于2000年,是市自然资源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土地整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土地整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11.2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25万元,其中:
(1)市本级经费拨款111.25万元;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与上年持平。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与上年持平。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1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05%,;项目支出36.66万元,占支出预算32.95%。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25万元,其中:
(1)市本级经费拨款111.25万元;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与上年持平。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与上年持平。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1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05%;项目支出36.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9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11.2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25万元,其中:
(1)市本级经费拨款111.25万元;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与上年持平。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与上年持平。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1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05%;项目支出36.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95%。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1)2200150科目自然资源事务-事业运行91.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18%;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3%;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6%;
(4)2101102科目事业单位医疗2.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8%;
(5)2101103科目公务员医疗补助1.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8%;
(6)2210201科目住房公积金6.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74.59万元,按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三大类,其中:
(1)301工资福利支出68.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71 %;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3%。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2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2.68万元,具体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88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事业运行经费74.5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为2.2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设备,公务用车每年所需要购买的保险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实有车辆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说明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土地整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土地整理中心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协助拟订全市土地整治修复的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国土空间整治、土地开发、损毁土地修复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事务性工作。
3、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研究、论证、咨询和服务,提供耕地保护技术服务支撑。
4、指导和服务县(市、区)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5、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土地整理中心成立于2000年,是市自然资源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土地整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土地整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11.2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25万元,其中:
(1)市本级经费拨款111.25万元;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与上年持平。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与上年持平。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1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05%,;项目支出36.66万元,占支出预算32.95%。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25万元,其中:
(1)市本级经费拨款111.25万元;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与上年持平。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与上年持平。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1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05%;项目支出36.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9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11.2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25万元,其中:
(1)市本级经费拨款111.25万元;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与上年持平。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与上年持平。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1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05%;项目支出36.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95%。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1)2200150科目自然资源事务-事业运行91.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18%;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3%;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6%;
(4)2101102科目事业单位医疗2.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8%;
(5)2101103科目公务员医疗补助1.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8%;
(6)2210201科目住房公积金6.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74.59万元,按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三大类,其中:
(1)301工资福利支出68.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71 %;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3%。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2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2.68万元,具体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88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事业运行经费74.5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为2.2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设备,公务用车每年所需要购买的保险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实有车辆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说明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