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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02-25 10:28

  • 来源: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办公楼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0-2832360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2.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检查,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牵头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5.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重大项目。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6.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协调和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市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研究我市铁路和机场发展战略和规划。
 
  7.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工作,协调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8.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国家和自治区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组织编制和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9.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0.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1.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2.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3.拟定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编制能源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能源预测预警。
 
  14.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1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6.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规范性文件。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化趋势。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制定和调整市管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定和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17.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行业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粮食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18.研究提出全市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市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协调工作。拟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种类的收储、动用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组织实施粮食和战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趋势。统一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保障军粮供应,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
 
  19.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
 
  2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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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02-25 10:28
  • 来源: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办公楼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0-2832360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2.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检查,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牵头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5.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重大项目。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6.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协调和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市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研究我市铁路和机场发展战略和规划。
 
  7.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工作,协调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8.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国家和自治区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组织编制和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9.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0.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1.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2.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3.拟定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编制能源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能源预测预警。
 
  14.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1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6.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规范性文件。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化趋势。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制定和调整市管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定和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17.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行业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粮食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18.研究提出全市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市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协调工作。拟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种类的收储、动用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组织实施粮食和战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趋势。统一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保障军粮供应,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
 
  19.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
 
  2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