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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2021-02-25 10:27

  • 来源: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防城港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365体育网址,皇冠足球体育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煤、电、油、气、运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协调安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的建议。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规定权限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基金安排的建议,协调重大工业项目融资。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拓市场,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招商引资、合作交流工作,承担“一带一路”、东盟经济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承接产业转移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拟订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负责糖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和糖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糖业循环经济与综合利用等政策研究与发展指导。

(七)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创新,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八)负责全市能源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参与全市电力运行日常调度,指导电力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统筹推进国家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和规划,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拟定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承担自治区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十)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统筹协调拟定全市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和发展规划,落实工业园区相关管理政策。研究拟订工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

(十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网络安全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二)主管全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牵头组织全市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自治区储备盐制度和供应应急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2. 与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业监管标准,具体负责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并及时通报审批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将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信息、督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对外联络、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重大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扶贫、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电子政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市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二)综合科。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型智库建设,承担非规划类课题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政策建议,组织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相关内容。统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重要文件、报告、总结和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局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全市粮油、食品、盐业、医药、纺织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政府食盐储备制度,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

(三)规划投资科。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区域性工业和信息化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项目前期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的建议。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按规定权限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重点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实施。负责编制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提出市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项目建议。协调重大工业项目融资,推进产融合作。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减免税的审核及上报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和分析,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建议,推进工业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供需衔接。负责交通运输、工业企业物流的综合协调。拟定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电力市场交易工作。承担行业应急管理和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相关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企业减负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军工重大项目和事项的监督、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军转民”、“民参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工作。负责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科研生产、军工计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承担军工安全保密、军工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军工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销售)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改革、技术改造等相关工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含销售储存仓库)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承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五)企业发展科。承担全市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牵头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完善融资、担保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产品加工业规划、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产品加工项目计划。负责糖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和糖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糖业循环经济与综合利用等政策研究与发展指导。负责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和合作交流,指导协调全市工业经济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拓市场,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工业企业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组织工业企业开展经济合作与交流。负责“一带一路”、东盟经济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有关工作。

(六)节能与能源科。负责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参与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做好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节能监察执法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有关工作,依法依规承担散装水泥有关行政确认事项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工业、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农药)、建材、汽车产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工业园区科。拟订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产业园区确认工作。负责落实工业园区相关管理政策。负责工业园区经济运行统计工作。拟订工业技术创新及工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政策,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指导实施工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企业开展工业质量和工业品牌管理工作。承担冶金、装备制造业、轻工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推进新材料产业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项目建设。负责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实施智能制造。负责全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

(八)信息化科。承担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国产化有关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负责拟订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信息安全的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工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安全、工业控制网络安全和工业领域网络安全防护检查、应急处理。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7名(含专项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910日起施行。

 

 

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及办公地址

1.办公室:

戚拓业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770-2836004

办公地址: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楼六楼

 

2.综合科

王鑫 综合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0770-2818658

办公地址: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楼六楼

 

3.规划投资科:

王玮杰 规划投资科科长

联系电话:0770-2821223

办公地址: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楼六楼

 

4.经济运行科:

吴晨本 经济运行科科长

联系电话:0770-2822852

办公地址: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楼六楼

 

5.企业发展科:

谭兰 企业发展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0770-2829249

办公地址: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楼七楼

 

6.节能与能源科:

聂晓珂 节能与能源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0770-2818558

办公地址: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楼七楼

 

7.工业园区科:

张俊锐 工业园区科科长

联系电话:0770-2818282

办公地址: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楼六楼

 

8.信息化科:

李志鹏 信息化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0770-2816020

办公地址: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楼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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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2021-02-25 10:27
  • 来源: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防城港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365体育网址,皇冠足球体育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煤、电、油、气、运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协调安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的建议。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规定权限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基金安排的建议,协调重大工业项目融资。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拓市场,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招商引资、合作交流工作,承担“一带一路”、东盟经济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承接产业转移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拟订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负责糖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和糖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糖业循环经济与综合利用等政策研究与发展指导。

(七)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创新,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八)负责全市能源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参与全市电力运行日常调度,指导电力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统筹推进国家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和规划,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拟定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承担自治区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十)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统筹协调拟定全市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和发展规划,落实工业园区相关管理政策。研究拟订工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

(十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网络安全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二)主管全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牵头组织全市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自治区储备盐制度和供应应急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2. 与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业监管标准,具体负责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并及时通报审批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将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信息、督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对外联络、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重大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扶贫、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电子政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市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二)综合科。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型智库建设,承担非规划类课题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政策建议,组织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相关内容。统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重要文件、报告、总结和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局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全市粮油、食品、盐业、医药、纺织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政府食盐储备制度,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

(三)规划投资科。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区域性工业和信息化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项目前期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的建议。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按规定权限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重点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实施。负责编制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提出市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项目建议。协调重大工业项目融资,推进产融合作。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减免税的审核及上报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和分析,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建议,推进工业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供需衔接。负责交通运输、工业企业物流的综合协调。拟定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电力市场交易工作。承担行业应急管理和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相关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企业减负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军工重大项目和事项的监督、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军转民”、“民参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工作。负责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科研生产、军工计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承担军工安全保密、军工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军工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销售)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改革、技术改造等相关工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含销售储存仓库)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承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五)企业发展科。承担全市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牵头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完善融资、担保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产品加工业规划、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产品加工项目计划。负责糖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和糖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糖业循环经济与综合利用等政策研究与发展指导。负责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和合作交流,指导协调全市工业经济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拓市场,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工业企业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组织工业企业开展经济合作与交流。负责“一带一路”、东盟经济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有关工作。

(六)节能与能源科。负责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参与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做好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节能监察执法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有关工作,依法依规承担散装水泥有关行政确认事项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工业、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农药)、建材、汽车产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工业园区科。拟订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产业园区确认工作。负责落实工业园区相关管理政策。负责工业园区经济运行统计工作。拟订工业技术创新及工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政策,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指导实施工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企业开展工业质量和工业品牌管理工作。承担冶金、装备制造业、轻工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推进新材料产业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项目建设。负责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实施智能制造。负责全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

(八)信息化科。承担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国产化有关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负责拟订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信息安全的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工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安全、工业控制网络安全和工业领域网络安全防护检查、应急处理。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7名(含专项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910日起施行。

 

 

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及办公地址

1.办公室:

戚拓业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770-2836004

办公地址: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楼六楼

 

2.综合科

王鑫 综合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0770-2818658

办公地址: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楼六楼

 

3.规划投资科:

王玮杰 规划投资科科长

联系电话:0770-2821223

办公地址: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楼六楼

 

4.经济运行科:

吴晨本 经济运行科科长

联系电话:0770-2822852

办公地址: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楼六楼

 

5.企业发展科:

谭兰 企业发展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0770-2829249

办公地址: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楼七楼

 

6.节能与能源科:

聂晓珂 节能与能源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0770-2818558

办公地址: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楼七楼

 

7.工业园区科:

张俊锐 工业园区科科长

联系电话:0770-2818282

办公地址: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楼六楼

 

8.信息化科:

李志鹏 信息化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0770-2816020

办公地址: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楼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