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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02-25 10:52

  • 来源:上思县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上思县民政路5号
 
  联系电话:0770-8512375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职能:
 
  1.负责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和部署情况及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情况,如实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2.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每个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提出政策性建议。
 
  3.承办市和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交办的有关事项;起草或修审各类文件和领导讲话(报告);收集和传递信息。
 
  4.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理日常工作,遵照县人民政府决定和领导的批示或授意,做好各乡(镇)、各部门的协商和协调工作。
 
  5.承担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办公室办公会议以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召集的各类会议的会务、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
 
  6.研究并核查各乡(镇)、各部门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处理性意见,签发办公室文件。
 
  7.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8.办理上级人大和县人大转来有关议案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及其他事项;办理上级政协和县政协转来的提案。
 
  9.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承办上级领导和县人民政府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
 
  10.集中统一管理和处理公文,做好催办查办工作,打字印刷、办公自动化工作,文书档案工作,机要通信和安全保密工作,政府印鉴使用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县人民政府大型活动的安排和政府领导外出活动的安排、联络和落实工作。
 
  12.负责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和政府办公大楼的行政管理。
 
  13.负责本办自身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做好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
 
  14.明确和规范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1.秘书股。负责起草、审核、校对、组织印制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文件和其他材料;办理文电收发及相关事项;做好上呈下达工作;做好机要通信和档案保密工作;做好印信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协调各股室开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股。负责撰写、修改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及其他会议材料;撰写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材料,做好各单位、各部门总结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每月定期出版《领导参考》;负责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各类会议的记录、整理,编写会议纪要;撰写年度《广西年鉴》上思文稿。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信息股。负责搜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月定期编写情况分析月报;搜集有关信息动态,开展信息调研,做好信息编写上报工作;每月定期出版《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刊杂志资料,做好剪报工作;做好政报政刊的征订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行政股。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人员工资、人事变动手续及相关事项;负责办公室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与发放、办公设备更新与组织维修,做好公物、办公用房及会议室的管理;负责车辆管理与调度,做好司机的业务管理、安全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承办小汽车定编相关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居住相关服务事项和后勤管理工作;做好办公室年终统计工作;负责会务工作;安排节假日值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接收和处理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县人民政府与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联络畅通,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批示、指示精神,承办和处理县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县直各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应急方面事宜,研究提出县应急管理的措施和规划建议。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负责县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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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02-25 10:52
  • 来源:上思县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上思县民政路5号
 
  联系电话:0770-8512375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职能:
 
  1.负责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和部署情况及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情况,如实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2.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每个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提出政策性建议。
 
  3.承办市和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交办的有关事项;起草或修审各类文件和领导讲话(报告);收集和传递信息。
 
  4.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理日常工作,遵照县人民政府决定和领导的批示或授意,做好各乡(镇)、各部门的协商和协调工作。
 
  5.承担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办公室办公会议以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召集的各类会议的会务、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
 
  6.研究并核查各乡(镇)、各部门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处理性意见,签发办公室文件。
 
  7.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8.办理上级人大和县人大转来有关议案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及其他事项;办理上级政协和县政协转来的提案。
 
  9.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承办上级领导和县人民政府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
 
  10.集中统一管理和处理公文,做好催办查办工作,打字印刷、办公自动化工作,文书档案工作,机要通信和安全保密工作,政府印鉴使用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县人民政府大型活动的安排和政府领导外出活动的安排、联络和落实工作。
 
  12.负责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和政府办公大楼的行政管理。
 
  13.负责本办自身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做好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
 
  14.明确和规范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1.秘书股。负责起草、审核、校对、组织印制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文件和其他材料;办理文电收发及相关事项;做好上呈下达工作;做好机要通信和档案保密工作;做好印信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协调各股室开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股。负责撰写、修改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及其他会议材料;撰写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材料,做好各单位、各部门总结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每月定期出版《领导参考》;负责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各类会议的记录、整理,编写会议纪要;撰写年度《广西年鉴》上思文稿。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信息股。负责搜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月定期编写情况分析月报;搜集有关信息动态,开展信息调研,做好信息编写上报工作;每月定期出版《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刊杂志资料,做好剪报工作;做好政报政刊的征订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行政股。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人员工资、人事变动手续及相关事项;负责办公室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与发放、办公设备更新与组织维修,做好公物、办公用房及会议室的管理;负责车辆管理与调度,做好司机的业务管理、安全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承办小汽车定编相关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居住相关服务事项和后勤管理工作;做好办公室年终统计工作;负责会务工作;安排节假日值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接收和处理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县人民政府与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联络畅通,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批示、指示精神,承办和处理县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县直各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应急方面事宜,研究提出县应急管理的措施和规划建议。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负责县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