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网址,皇冠足球体育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65体育网址,皇冠足球体育印发《防城港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21-01-11 16:5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人:

《防城港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修订)》已经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18 

 

 

防城港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365体育网址,皇冠足球体育印发〈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79号)和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重要讲话精神印发的(防发〔201711号)文件及《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365体育网址,皇冠足球体育印发〈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防发〔20162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365体育网址,皇冠足球体育进一步深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桂建金管〔2020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设立专门窗口,为自愿缴存人员设立集中管理账户,并在该账户下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第三条 公积金中心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标由受托银行办理自愿缴存人员的缴存业务。公积金中心政务窗口、管理部负责办理自愿缴存人员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

第二章 缴存

第四条 缴存对象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在防城港市辖区(含东兴市、上思县)居住(包括户籍地在农村的居民)。

第五条 缴存登记

自愿缴存人员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订《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并申请开户。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办理缴存登记,为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

(一)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下限按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年度一年调整一次。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0%,最高不得超过24%,自愿缴存人员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收入情况任选一个具体缴存比例(为便于业务系统录入个人明细账,自愿缴存人员缴存比例统一定为20%)

(二)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账户自动封存。自愿缴存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缴存启封月份起重新计算。

(三)自愿缴存人员进入单位就业,且单位统一缴存的,应当办理转移合并手续,转移合并后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管理,同时《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自动解除。

(四)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向自愿缴存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五)自愿缴存人员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销户提取时可以给予利息补贴。补贴额度为利息额的6%,利息补贴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

第三章 提取

第七条 自愿缴存人员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使用条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自愿缴存满两年以上的,可以选择自愿销户,但有住房公积个人贷款余额的,须结清后方能办理销户提取。自愿销户提取的,自销户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再次自愿缴存。

第四章 贷款

第八条 贷款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6个月)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个贷率情况,公积金管委会可以调整自愿缴存人员公积金贷款所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限。

第九条 贷款额度、年限

自愿缴存人员的贷款额度按多存多贷、长存多贷原则确定,应当与自愿缴存人员的连续缴存时间、缴存余额、月缴存额、剩余缴存年限及额度等缴存贡献以及公积金中心个贷率等因素挂钩。

自愿缴存人员的贷款额度除了按照在职职工执行以外,还要符合《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的缴存条件。贷款年限不超过剩余缴存年限。

第十条 履行义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愿缴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留存余额不得低于3个月的还款额。

自愿缴存人员转由单位统一缴存的,中心建立贷后跟踪机制,检查督促借款人继续履行缴存义务。

第五章 办理流程

第十一条 缴存办理流程

(一)自愿缴存人员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订《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申请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为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三)自愿缴存人员每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 提取、贷款办理流程

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分别按照在职职工提取流程、贷款流程办理。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自愿缴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可按照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或提前收回贷款。

(一)连续满3个月或累计满6个月不履行本办法第十条缴存义务的。

(二)虚假转为单位缴存的。

第十四条 自愿缴存人员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自愿缴存资格的,公积金中心将终止自愿缴存资格;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前收回贷款或按照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并将虚假行为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上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十五条 自愿缴存人员取得公积金贷款后,未正常履行还款义务或发生合同违约的,根据公积金中心贷款有关的管理办法进行违约处置。

第十六条 自愿缴存人员如符合规定但不能享受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权利的,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进行投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和业务操作流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防城港市自愿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确认(登记)

      2.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

 

 

附件1

防城港市自愿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确认(登记)表

对应协议编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从业时间

 

年收入情况

 

财产、债务情况

 

婚姻状况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缴存类型

□个体工商户或其雇佣人员          □自由职业者

公积金贷款意向:         是(  )否 (   

意向购房面积

预计贷款金额

            万元

预计贷款年限

     

预计月还款额

申报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

%

月缴存额

每月缴存日期

每月 10  

首次汇缴年月

 

申请     人确     认事项

1、每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贷款期间直至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前,每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每月还款额。

3、是否允许从个人银行借记卡直接扣款缴存公积金:是(  )否(   )。

4、开户银行:                                 

   代扣账(卡)号:

5、本人声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遵守相关规定。

 

缴存人签字:

             

管理      中心        审核      意见

    经审核,同意你提出的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申请,已为你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请你每月按时缴存公积金元。

 

中心业务章

 

 经办人: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中心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附件2

 

编号: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

 

甲方: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防城港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我市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现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甲方负责承办乙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业务。甲方为自愿缴存人员设立自愿缴存人员集中管理账户,并为乙方在该账户下开设个人账户。

2.乙方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意甲方通过委托银行每月10日从指定银行借记卡上代扣乙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甲方无需事先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委托资料内容如下:

开户银行:                                     

代扣账(卡)号: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

2.甲方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乙方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4.乙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本人或配偶(共有人)贷款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查询。

5.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个人情况审批公积金贷款额度、年限。

6.甲方有权将乙方公积金贷款相关的个人信息、贷款的还款记录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乙方不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将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对乙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算利息,每年630日结算一次,利息自动转入本金。

2.甲方对乙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对乙方提供查询、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乙方缴存满两年以上的可以选择销户,但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须结清后方能办理销户提取。乙方销户提取的,自销户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再次自愿缴存。

3.乙方符合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所规定的提取条件时,可以向甲方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4.乙方符合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所规定的贷款条件时,可以向甲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确保每月10号之前代扣账户内至少保留一个月的月缴存额。

2.在规定的3个月缴存期限内,如因乙方账户存款不足等原因,造成无法划款的,乙方应在下次代扣前补足所有欠缴金额。

3.乙方代扣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变更。

4.乙方在公积金贷款期间直至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前,每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每月还款额。

5.乙方在公积金贷款期间应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并遵守甲方按月冲还贷的相关规定。

6.乙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留存余额不低于3个月的还款额。

7.乙方在取得公积金贷款之后,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8.乙方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二个月内办结《不动产权证书》和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并将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管。

四、缴存与贷款

(一)乙方预计购买      平方米的住房,预计贷款       万元,预计贷款     年,预计月还款额(预计公积金月缴存额)       元。

(二)乙方在实际购房时,1.月缴存额足够偿还每月贷款本息。2.购买房屋的抵押物价值足够作为贷款担保,即:最高贷款额度=购买住房面积×住房均价×(1-首付比例)。住房均价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商品住房上年度住房均价来测算;商品房单价低于住房均价的,以商品住房单价为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贷款年限不超过剩余缴存年限

(三)乙方申报并经甲方确认的缴存基数为     元。

(四)乙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

(五)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乙方月缴存额为      元。

五、违约责任和处置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符合规定但不能享受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权利的,乙方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进行投诉。

2.方提供的委托扣款信息有误,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骗取自愿缴存资格的,甲方将终止其自愿缴存资格;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甲方将提前收回贷款或按照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并将虚假行为做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上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乙方代扣账户金额不足而造成连续3个月无法划款的,甲方自动停止代扣并封存乙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乙方擅自撤销代扣账(卡)号,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履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连续满3个月或累计满6个月停缴的,甲方将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按照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5.乙方取得公积金贷款后,未正常履行还款义务或发生合同违约的,甲方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七条第二点“贷款回收”进行处理。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乙方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日期:

 

附:缴存办理所需材料清单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原件);

2.受托银行借记卡的原件。

 

说明:协议编号由服务处所大写、办理日期、编号组成。例如防城管理部20171023日签订的第1份协议,协议编号为FC2017-10-23-001


    政策解读《防城港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修订)》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