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发表时间:2020-03-18 15:48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8月27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开方式:公开)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吸引国(境)内外友好人士参与和支持防城港市建设事业,集思广益,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加快防城港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顾问(以下简称“政府顾问”),是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与本人协商同意聘任,为政府制定战略规划、实施重大决策、深化经济和社会事业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提供高端智力服务等方面,具备以下条件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关心支持防城港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愿意为防城港市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作出贡献;
(二)在一定学科、领域获得中高级职称或具有独特技术专长的人员,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担任高层管理职务并拥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员;
(三)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第三条 政府顾问遴选和聘任程序
政府顾问人选可通过各级职能部门推荐、国家或自治区人才机构引荐、防城港市在外工作成功人士介绍、专家自荐等方式征集,由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港口和物流发展局、投资促进局等相应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完成遴选后,遵循择优聘任、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各主管部门牵头商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政府顾问人选建议名单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征求推荐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意见;
(三)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政府顾问名单;
(四)将政府顾问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民政府举行聘任仪式,颁发由市长签署的政府顾问聘书。
第四条 政府顾问应当定期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防城港市相关领域的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决策咨询等活动;
(二)就防城港市经济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决策或重大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为防城港市经济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或提供有重要价值的建议或信息;
(四)为防城港市做出其他贡献。
第五条 政府顾问享受以下待遇:
(一)应邀到防城港市参加庆典或其他重大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
(二)自行在防城港市活动期间,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在食宿、交通、参观、就医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三)应邀到防城港市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决策咨询等活动,给予优惠待遇;
(四)为防城港市招商引资、项目争取等作出贡献的,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
第六条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政府顾问聘任服务管理工作:
(一)市财政局设立政府顾问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相关工作的费用支出。政府顾问配套制度制定、经费预算申请及监管、调研咨询、年度总结等工作,由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顾问的日常沟通对接,定期向政府顾问寄送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资料,及时整理政府顾问提供的信息和365体育网址,皇冠足球体育防城港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送市领导参阅,组织协调政府顾问在本市的各种活动以及重大节庆期间,向政府顾问发函发电慰问。
第七条 政府顾问实行聘期制,聘期为三年。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聘任关系自行终止。
第八条 政府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
(二)有损害防城港市利益、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三)一年内与防城港市无任何联系的。
第九条 市财政局设立政府顾问专项经费,根据顾问发挥作用及作出贡献情况,按照每年每人10万、8万、5万、3万的档次进行补助,补助标准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对少数特别优秀、对防城港市能够做出巨大或特殊贡献的政府顾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另行确定补助标准。
第十条 本试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